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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政策
企业所得税适用15%优惠税率政策解析
- 适用对象: 企业主体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实质性运营,鼓励类产业项目收入占比60%,其中,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 企业主体的解析: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应对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自行判别是否符合条件。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执行。
——以上信息来自《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个人所得税税负率15%政策解析
- 优惠政策: 财税〔2020〕32号文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所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认定的人才补贴所得,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2025年后,海南自贸港将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适用条件:
1、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
2、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在高端或者紧缺人才目录内。高端人才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紧缺人才范围1、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2、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
3、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
4、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
5、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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